(一)依据政策:《陕西省财政厅映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
(二)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对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土地不给予补贴;虽已确权但实际未耕种或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不给予补贴;有条件的街办根据情况探索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的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对1年及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不得补贴,并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可申请重新纳入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耕地地力情况,按照农村土地确权面积、补贴资金总量以及补贴系数测算,综合考虑各地区实际兑付情况,2021年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仍按70元执行。
(四)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农业农村局、西安市灞桥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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