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政策:《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市财发〔2016〕165号)
2.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4.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
1.依据政策:《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市财发〔2016〕165号)
2.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4.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