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政策:《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市财发〔2016〕165号)
2.补助对象:学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困难家庭的幼儿;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资助。
3.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50元(每天3元,每年按250天计算)。
4.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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