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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来源: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8-19 10:38

(一)依据政策: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警备区动员处《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27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市人社函〔2020〕592号)

(二)补贴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2020年1月1日起,新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资助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人数,按照养老保险400元/人/月、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四)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