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政策:《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4〕233号)
(二)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
(三)补贴标准:就业见习人员在规定见习期限内享受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包括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30元,补贴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
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基地,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基地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四)咨询电话:029-83326972
(五)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