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市人社函〔2024〕228号)
(二)补贴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留学归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总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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