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4〕265号)
(二)补贴对象:在西安市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以下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人社部门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三)补贴标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按照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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