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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来源: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8-19 10:12

(一)依据政策:《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西银发〔2017〕5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动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西银发〔2019〕51号)、《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金〔2019〕6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陕财办金〔2020〕19号)等文件规定及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精神。

(二)贷款对象:1.个人借款人。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指上述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三)贷款额度、期限: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上限。

(四)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