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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庆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人民群众快速、准确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制定《洪庆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街道领导成员及分工、街道内设机构职能等。

(二)政务动态。

主要包括:街道工作动态。

(三)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报告。

(四)街道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五)《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洪庆街办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街办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1、公开渠道

(1)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baqiao.gov.cn

(2)洪庆街道办事处还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洪庆街办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洪庆街办受理申请公开的范围不含街办其他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涉及此类信息请直接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1、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灞桥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灞桥区政府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www.baqiao.gov.cn/zwgk/xxgkzn/1.html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洪庆街办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洪庆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331101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田洪正街668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填写提交申请。(http://www.baqiao.gov.cn)

洪庆街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③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洪庆街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道办事处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田洪正街668号

邮政编码:710038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9-83311012

传真号码:029-83311012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