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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市灞桥区贝谷桶装水店(个体工商户))

西安市灞桥区贝谷桶装水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依法受理王安琪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灞劳人仲案字〔2026〕140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灞劳人仲案字〔2026〕140号仲裁决定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决定书(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市民中心3楼仲裁院),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