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毅:
本委依法受理你诉陕西时利和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灞劳人仲案字﹝2025﹞578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灞劳人仲案字﹝2025﹞ 578号决定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决定书(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市民中心3楼仲裁院),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张毅:
本委依法受理你诉陕西时利和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灞劳人仲案字﹝2025﹞578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灞劳人仲案字﹝2025﹞ 578号决定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决定书(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市民中心3楼仲裁院),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