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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灞人社强催告字〔2026〕005号

南通阿米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5月17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灞人社监处字〔2025〕01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应支付拖欠刘二强、王旭杰等4名工人工资:陆万零柒佰元整(小写:60,700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以送达记载日期为准)五个工作日内来我局(灞桥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地址:灞桥区纺北路18号陕西颐高新经济产业园17楼。电话:029-83535631)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主办监察员:杨育红 

 监察员:杨勋

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