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隐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王娟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灞劳人仲案字〔2025〕486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灞劳人仲案字〔2025〕486号仲裁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市民中心3楼仲裁院),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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