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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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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井蕊洁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灞劳人仲案字﹝2025﹞701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3月25日13时10分在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市民中心3楼352室

电话:029-83549833、029-83545078

特此公告


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