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弘元丰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王玲、周慧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灞劳人仲案字〔2025〕335、336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灞劳人仲案字[2025] 335、336号仲裁决定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决定书(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市民中心3楼仲裁院),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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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王玲、周慧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灞劳人仲案字〔2025〕335、336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灞劳人仲案字[2025] 335、336号仲裁决定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决定书(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市民中心3楼仲裁院),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