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红旗街道三殿金苹果幼儿园:
本委依法受理王彩花、刘雨洁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灞劳人仲决字〔2025〕350、351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灞劳人仲案字〔2025〕350、351号仲裁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市民中心3楼仲裁院),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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