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恒晓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张艳荣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灞劳人仲案字〔2025〕491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12月4日13时10分在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市民中心3楼352室
电话:029-83549833/83545078
特此公告
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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