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懒人便利店(经营者:李帅):
2024年7月2日,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办中粮悦尚锦云住宅小区10号楼多名业主向我局反映,西安市灞桥区懒人便利店的经营地点(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办中粮悦尚锦云10—1—101)为住宅性用房,经营行为对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居家安全造成侵害,并于2024年9月15日向我局提交《营业执照撤销申请书》,申请撤销西安市灞桥区懒人便利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经查明,西安市灞桥区懒人便利店未经西安市灞桥区中粮悦尚锦云住宅小区10号楼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将本楼一单元101户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系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西安市灞桥区懒人便利店2021年10月26日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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