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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五一”期间广告发布合规提示函

全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平台(场所)管理者:

“五一”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我市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现对“五一”期间重点领域广告发布作如下提示:

1.坚持广告宣传正确导向:

广告内容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利益、伤害民族感情、低俗营销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2.发布食品、保健品类广告要注意:

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3.发布医疗美容类广告要注意:

不得在广告中贩卖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不得采取冒充名医、名院等“傍名牌”手段诱导消费。

4.发布消费品类广告要注意:

对消费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出现画面人员衣着暴露、内容含有“上门按摩”等内容。

5.发布酒类广告要注意:

严禁发布含有“专供”“特供”“内供”“军用”“国宴”等违规营销宣传的广告内容。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出现画面人员衣着暴露、内容含有“上门品鉴”等内容。

6.发布旅游类广告要注意:

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如“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发布将红色旅游娱乐化、庸俗化的不良营销宣传广告。

7.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要注意: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8、发布房地产广告要注意:

依法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明、预售许可证证明。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以“送书包”名义变相发布安排子女入学等事项的承诺。

9.发布金融类广告要注意:

要与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相符合,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等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10.互联网推广要注意:

探店达人、网络博主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种草笔记”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时,在附加购买链接的文字、图片、音频、探店短视频上应标注“广告”字样。

“五一”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商业营销宣传等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