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灞桥区2020年森林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灞桥区2020年森林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0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陕林资发〔2020〕81号)和市林业局《西安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0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市林发〔2020〕32号)文件精神总体要求,以及10月19日—20日国家林草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院复核我区违法图斑结果,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掌握灞桥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建立覆盖全区、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机制,督促各区县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通过遥感判读区划结合现地核实验证的方法,加大对涉林案件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为我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二、工作思路
2020年森林督查,以2019年验收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为基础,采用遥感等技术手段,对发现的改变林地用途和采伐林木等变化图斑,通过核对档案资料、实地验证等方法,及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并依法查处,建立案件登记和查处销号制度,实现案件查处情况动态管理,尤其是对国家林草局通过复核反馈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加大调查和处理力度,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
三、主要任务
对2018—2020年之间,经调查核实的所有违法图斑,进行调查处理。区秦保局牵头,公安灞桥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灞桥分局、区交通局、区建住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浐灞办和洪庆街办、灞桥街办、红旗街办、狄寨街办、席王街办、十里铺街办配合。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森林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整改落实工作。
组 长:孟 超 副区长
副组长:王 毅 区秦岭保护执法局局长
成 员:陈 剑 公安灞桥分局副局长
朱屯兵 自然资源和规划灞桥分局局长
王志强 区财政局局长
肖卫卫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杜永亮 区住建局局长
刘 强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辛锋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富良 区浐灞办主任
张海波 白鹿原管委会副主任
陈 健 洪庆街道办主任
王 杰 灞桥街道办负责人
吴 磊 红旗街道办负责人
芮小刚 狄寨街道办主任
王 辉 席王街道办主任
金国杰 十里铺街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秦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毅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全区森林督查整改工作,聘请有林业调查资质第三方公司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基础数据分发、技术质量把关,协调解决调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成全区违法图斑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公安灞桥分局:对秦保局移交的涉及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侦办,配合秦保局做好疑难案件的前期调查工作。
2.区城市管理局、白鹿原管委会、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对职责范围内属于违法的图斑,提供项目立项和建设许可资料,并配合做好前期调查工作。
3.自然资源和规划灞桥分局:负责提供违法图斑的地块地类。
4.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区秦保局查阅原区农林局存档的林业相关资料。
5.区浐灞办:负责对接协调浐灞管委会,配合我区完成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
6.各街办:做好各自辖区违法图斑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工作准备(11月30日前)
区秦保局梳理各年度违法图斑,分类汇总,发放数据,各相关部门和街办做好配合,提供项目建设依据资料。
(二)现地自查验证(12月1日—11日)
由秦保局聘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单位对各年度森林督查发现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回头看”,现地进行验证,编制完成区级森林督查矢量数据库和自查报告。
(三)调查处理(12月12日—12月3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调查报告,负责对森林督查中涉林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处理、落实整改、林地回收、植被恢复“四到位”。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森林督查查处整改结果逐级上报,做好违法图斑销号工作。
六、经费保障
经费筹措和后勤保障由区秦保局负责向政府汇报,由区财政局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街办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督查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计划,紧抓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各单位固定一名工作联络员,于12月4日前报区秦保局。(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13700231979)
(二)加强工作管理。各街办和各部门按照区秦保局反馈的图斑,要认真开展自查,提高工作质量,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三)明确工作责任。所有现地督查图斑,督查人员必须到现地进行实地检查,所有现地督查图斑,督查人员应留存现地图像资料,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认可。对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立即依法进行查处,涉及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规定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对不按要求上报结果,不认真开展现地核验,特别是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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