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灞河新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构建节约型政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区政府对《灞桥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执行标准(试行)》(灞政办发〔2012〕100号)中相关配置标准及使用年限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区级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二、资产配置标准是一项动态标准,区财政部门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进行适当的更新和调整。
三、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资产在价格上虽未达到配置标准但使用状况良好的,应继续使用,待现有资产达到报废条件,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报废后,再按照标准配置新增资产,现有资产在数量上未达到配置标准的,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逐步配备。
四、对于特殊单位、特殊业务,现有配置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应按照《西安市灞桥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专项报批。
五、本标准是区级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资产配置的数量、价格上限及最低使用年限,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予更新,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仍可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六、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灞桥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执行标准(试行)》(灞政办发〔2012〕100号)同时废止。
附件:1.灞桥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执行标准
2.灞桥区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明细表
3.灞桥区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明细表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1
灞桥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执行标准
一、办公用地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二、办公用房标准
办公用房标准应坚持勤俭节约、朴素实用、统筹兼顾的原则,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6〕1068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申各级机关干部办公用房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市办发〔2011〕3号)等中省市相关规定执行。采用新建、改建、扩建和购置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区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有关手续。
三、车辆配置标准
公务车辆配置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新修订的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四、办公家具标准
办公家具配置应坚持经济、实用、环保、美观的原则,杜绝奢华、浪费。
(一)区级领导办公室家具
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50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文件柜、保密柜、衣柜、茶水柜等。
(二)处级及处以下办公室家具
1.处级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80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文件柜、保密柜、衣柜等。
2.处级以下的办公桌椅、文件柜按各单位编制内实有干部职工人数(工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人配备1套,价值不超过2500元。
3.普通公用椅,每间办公室不超过3把,每把不超过200元。
4.每间办公室可根据需要配备三人沙发1个或单人沙发一对,茶几、茶水柜各一个,价值不超过3000元。
(三)会议室家具
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配置。
以上家具单件配置标准见《灞桥区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明细表》,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5年。
五、办公用空调标准
(一)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内的,可配备1.5P空调一台,每台价值不超过3000元。
(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20-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的,可配备2P空调一台,每台价值不超过4000元。
(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30-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的,配备2.5P空调一台,每台价值不超过5000元。
(四)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4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配备3P空调一台,每台价值不超过5500元。
(五)会议室空调以及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以上空调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六、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标准
通用办公设备配置以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业务需要为原则,杜绝攀比浪费,避免闲置低效。单位内部能集中共用或错时使用的资产,应减少配置数量,坚持共享共用,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一)计算机:根据各单位实际工作需要,业务人员原则上可人均配备办公用计算机一台,其中便携式计算机根据工作需要专项报批。
台式计算机每台不超过4500元,便携式计算机每台不超过7000元。
(二)打印机:普通打印机每间办公室可配备1台,A4打印机每台不超过2000元;A3打印机每台不超过7000元;专用打印机根据工作需要专项报批。
(三)复印机:每个单位可配备一台,单台价值不超过25000元。
(四)速印机:每个单位可配备一台,每台价格不超过30000元。
(五)投影仪(含幕布):每台价格不超过10000元。
(六)多媒体显示系统: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会议室,原则上不考虑配置;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一套,包括功放、音箱、话筒、投影、调音台、DVD等,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专项报批,每套配置标准不超过6万元。
(七)其他设备
1.扫描仪:每台不超过2000元。
2.传真机:每台不超过2000元。
3.一体机:每台不超过3000元。
4.碎纸机:每台不超过1000元。
5.电视机:每台不超过3000元。
6.数码照相机:每台不超过3000元。
7.数码摄像机:每台不超过8000元。
8.电话:每部不超过200元。
以上办公自动化设备中,电视机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0年,其余使用年限均不得低于8年。
七、专用设备
因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配备专用设备的,由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专项核批。
八、其他资产
本办法中未明确配置标准的其他资产,国家、省、市、区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明确规定的,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核批。
附件2
灞桥区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明细表
| 序号 | 资产名称 | 单位 | 单价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 |
| 1 | 区级中号班台 | 张 | 2800 | 15年 |
| 2 | 区级办公椅 | 把 | 1200 | 15年 |
| 3 | 区级桌前椅 | 把 | 500 | 15年 |
| 4 | 区级文件柜 | 组 | 2000 | 15年 |
| 5 | 处级办公桌 | 张 | 1600 | 15年 |
| 6 | 处级办公椅 | 把 | 800 | 15年 |
| 7 | 处级文件柜 | 组 | 1200 | 15年 |
| 8 | 处级以下办公桌 | 张 | 1000 | 15年 |
| 9 | 处级以下办公椅 | 把 | 500 | 15年 |
| 10 | 处级以下文件柜 | 组 | 1000 | 15年 |
| 11 | 大茶几 | 个 | 800 | 15年 |
| 12 | 小茶几 | 个 | 600 | 15年 |
| 13 | 茶水柜 | 个 | 800 | 15年 |
| 14 | 保密柜 | 个 | 2000 | 15年 |
| 15 | 衣 柜 | 个 | 1000 | 15年 |
| 16 | 普通三人沙发 | 个 | 2000 | 15年 |
| 17 | 单人沙发 | 个 | 1000 | 15年 |
| 18 | 会议室家具 | 平方米 | 500 | 15年 |
附件3
灞桥区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明细表
| 序号 | 资产名称 | 单位 | 单价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 |
| 1 | 台式计算机 | 台 | 4500 | 8年 |
| 2 | 便携式计算机 | 台 | 7000 | 8年 |
| 3 | 打印机A4 | 台 | 2000 | 8年 |
| 打印机A3 | 台 | 7000 | 8年 | |
| 4 | 电话机 | 台 | 200 | 8年 |
| 5 | 扫描仪 | 台 | 2000 | 8年 |
| 6 | 传真机 | 台 | 2000 | 8年 |
| 7 | 碎纸机 | 台 | 1000 | 8年 |
| 8 | 复印机 | 台 | 25000 | 8年 |
| 9 | 速印机 | 台 | 30000 | 8年 |
| 10 | 一体机 | 台 | 3000 | 8年 |
| 11 | 电视机 | 台 | 3000 | 8年 |
| 12 | 投影仪 | 台 | 10000 | 8年 |
| 13 | 数码照相机 | 台 | 3000 | 8年 |
| 14 | 数码摄像机 | 台 | 8000 | 8年 |
| 15 | 电视机 | 台 | 3000 | 10年 |
| 16 | 空调1.5P | 台 | 3000 | 10年 |
| 17 | 空调2P | 台 | 4000 | 10年 |
| 18 | 空调2.5P | 台 | 5000 | 10年 |
| 19 | 空调3P | 台 | 5500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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