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当事人西安协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6日至9月28日在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街道办新华村张牛路破坏公共供水管道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拟对西安协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给予1.罚款人民币300000.00元整(金额大写: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我局拟对该行政处罚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4年11月15日9:30时开始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
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809号灞桥区水务局会议室(区政府进门左转10米左侧玻璃门进入上二楼)
三、注意事项
1.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4年11月11日前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联系人:闫老师
4.联系电话: 029-83539871
西安市灞桥区水务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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