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文件精神及《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灞桥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灞政办发〔2020〕5号)要求,现决定在我区自管范围内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灞桥区自管范围内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以《灞桥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灞政办发〔2020〕5号)及补充审批文件规定范围为准。
二、登记机构
灞桥区人民政府成立灞桥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负责实施开展全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信访、司法、公安、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城棚改等部门相互配合,各街办、村组负责做好权籍调查、指界、确认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三、登记方法
(一)权籍调查。为确保本次“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工作顺利开展,需先期进行权籍调查工作。调查期间,调查人员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到各单位、各户进行现状调查,调查每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地上房屋等情况。根据调查结果绘制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交由权利人签字确认。
作业人员到各单位和个人住户进行权籍调查,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测量人员作业。
(二)登记发证。按照权籍调查、村级集中公示、街办审查、区级审批、登记发证的工作程序开展。村委会组织收集权利人提交的调查表格、有效身份证明及合法权属来源等材料,组织、协助开展公示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无异议且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由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组织对权属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登记时限
确权登记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全面开展,2020年12月31日结束。如本通告结束时间与上级部门关于此项工作结束时间有冲突的,以上级部门的通知为准。
五、其他事宜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家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配合,配合履行现场核查义务并积极提交相关登记资料,若有异议,必须在农房确权登记公示后1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按确权登记公示结果为准。
(二)各用地用房单位或个人需提前准备下列材料:已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继承相关资料;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农村权籍调查已提交且无变化的无需提供);指界委托书;申请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其他证明。
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需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本次确权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如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调查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请各单位或个人及时向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举报。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108号,电话:029-83518679。
特此通告。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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