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灞桥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灞桥区纺织城街道枣园苏村集体土地,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灞桥区纺织城街道枣园苏村土地面积45.3475公顷,具体范围详见《纺织城街道枣园苏村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件)。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灞桥区纺织城街道办事处和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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