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规定,区政府决定对灞桥街道方家村实施整村拆迁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村拆迁改造范围:东起绕城高速,西至世博大道南延伸段,北起东城大道,南至西临高速(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方家村行政区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及村民合法宅基地上合法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
二、整村拆迁改造主体为西安灞河新区洪庆新城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单位为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办事处。
三、整村拆迁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支持改造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整村拆迁改造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得突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不得突击栽植树木;不得挖沙取土、倾倒垃圾和实施其它有碍征地拆迁的行为。对突击进行的建设及栽植的树木,一律依法查处,并不予补偿。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零时整为方家村整村拆迁改造人口户籍认定截止日。
六、公安、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住房建设等部门和灞桥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法建设,确保拆迁改造工作依法依规、有力有序实施。
七、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参与整村拆迁改造工作人员如有违反相关法规、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拆迁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对扰乱整村拆迁改造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工作人员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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