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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项目建设开挖砂石行为的通告 灞政告字〔2019〕6号

来源: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9-17 10:03

为深入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项目建设基础开挖中产生的砂石资源管理,依法合理利用砂石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地表或地下的砂石资源属于国有,不因其所依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勘查、开采、运输、变卖砂石资源。

二、我区范围内的砂石资源由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区秦岭保护执法局(区水务局)负责管理,区生态环境、财政、税务、建设、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因工程建设需要开挖砂石,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所开采砂石不得变卖。除依法由建设项目自用部分外,确有多余砂石需要处理的,建设单位应上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处置意见。对需要外运处置的砂石,由区城管局审批运输手续,按照指定场所堆放,依法处理,不得违法运输、囤积销售。

五、私自开挖、运输、销售砂石资源属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举报,由资源规划灞桥分局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

网络编辑:灞桥区超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