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 策/ 政府文件/ 灞政公告/ 正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行为的通告 灞政告字〔2019〕3号

来源: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2-22 10:01

为了遏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强化宅基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及《西安市规划局关于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违法建设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全区集体土地上擅自进行工程建设和对宅基地的新建、翻建、改建、扩建等建设行为。

二、村民在宅基地自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原则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以下,层数控制在二层以下(含二层)。

三、全区范围内禁止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的行为。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并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区住建、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依法认定建筑性质,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五、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恶意阻挠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2日

网络编辑:灞桥区超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