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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控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周边各类建设行为的通告 灞政告字〔2019〕2号

来源: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2-20 09:56

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理系统解决方案》的要求,拟对狄寨街道江村、席王街道苏家营、唐家寨、水沟、肖家寨、高沟等6村庄实施易地搬迁安置。为顺利做好搬迁安置工作,避免资源浪费,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让群众最大限度地享受搬迁安置奖励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西安市规划局关于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严控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周边各类建设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该区域内原则上禁止任何新建、改建、扩建房屋行为,确需实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在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合法审批手续。

二、正在进行的建设行为,由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进行核查,属违法建设的,立即停工并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属合法建设的,提倡停工以减少工程支出和资源浪费,续建与否由宅基地使用人自行决定。

三、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有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尽快制定安置补偿方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四、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五、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恶意阻挠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网络编辑:灞桥区超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