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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红旗街道湾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灞政告字〔2020〕19号

来源: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1-04 16:5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灞政告字〔2020〕4号、灞政告字〔2020〕18号)启动灞桥区红旗街道湾子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根据在此次征地范围内依法进行的土地现状调查的结果,依照《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灞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灞政发〔2018〕4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公告。

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灞桥区红旗街道湾子村土地,合计122.5087公顷。其中,农用地59.942公顷、建设用地61.4393公顷、未利用地1.1274公顷,具体范围详见《红旗街道湾子村拟征收土地范围图(一)》(附件1)、《红旗街道湾子村拟征收土地范围图(二)》(附件2),土地现状详见《灞桥区红旗街道湾子村集体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附件3),土地征收工作分期实施。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等详见《灞桥区红旗街道湾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4)。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认为《灞桥区红旗街道湾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红旗街道办事处提出听证申请。

五、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红旗街道办事处办理征收补偿登记。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将由红旗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灞桥区红旗街道湾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附件1:红旗街道湾子村拟征收土地范围图(一).jpg

附件2:红旗街道湾子村拟征收土地范围图(二).jpg

附件3:灞桥区红旗街道湾子村集体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jpg

附件4:灞桥区红旗街道湾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网络编辑:灞桥区超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