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治污减霾和“保卫蓝天行动”,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大气污染条例》,现就在全区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散乱污”企业指的是: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有生产加工行为,产生污染物排放的小作坊、黑作坊等。
二、按照《灞桥区2018年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由公安、工商、环保、食药监和各街道办事处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
三、对确属“散乱污”企业且无序排放、整治不到位的;拒不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但拒绝关停,继续生产,造成大气、土地、水体污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四、对确属“散乱污”企业且未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关停,并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要强化责任、加强巡查,加大摸排力度并建立台账,发动辖区各村民委员会、各村民小组,以及所有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六、广大市民群众要行动起来,向相关单位检举、揭发“散乱污”企业的违法行为,经区级相关部门核查,情况属实(属第一次举报)且不在相关部门摸排清单内的,灞桥区铁腕治霾办将给予奖励,举报电话:83507048;市民热线:029—12345。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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