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建房行为,有效保护耕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西安市农业农村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市农发〔2020〕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遏制新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耕地实施违法建设。2020年7月3日之后,任何违反“八不准”规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对顶风违法、强建抢建的,一经发现,坚决严查重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恢复耕地原状;对拒不停止违法建设,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对抗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依法审批。农村拟建房屋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建设;强行修建的,依法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耕地建房及违规改建、扩建、加层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
三、强化上下联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班组织资源规划局灞桥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公安灞桥分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整治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辖区内农村自建房的巡查和监管力度,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滞后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追究相关党政纪责任。触犯《刑法》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监督宣传。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辖区内的LED屏、公告栏等, 加大对“八不准”等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有关政策。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积极性,形成人人知法守法意识。
六、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区纪委监委、区资源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区纪委监委029-83531691 ;资源规划局灞桥分局029-83530662;区农业农村局029-8352063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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