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门,在繁荣就业、稳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政策。
2021年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21〕78号);2022年9月2日,经省政府通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陕西省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近期工作要点的函》。
为进一步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西安市灞桥区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提出我区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研究推进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三)完成各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
灞桥区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参照《陕西省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区农业农村局、区投资商务局、区税务局等12个部门单位组成,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四、工作规则
根据辖区工作实际,建立了三项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二)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
(三)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相关科室的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要深刻理解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对稳经济、稳就业、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扎实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工作,努力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区市场监管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反馈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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