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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西安市灞桥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灞桥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8-18 14:30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在全国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2014年11月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2015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2015年6月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细则》,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管理及考核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近几年,西安市其他区县已先后完成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目前还有包括灞桥区在内的三个区县未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按照工作要求,灞桥区政府向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回复同意灞桥区开展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相关工作。

二、目标任务

1.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2.按照工作要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包括共八个方面50项指标,计划10月底完成。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坚持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努力打造高标准、整建制、综合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全面提升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标准,建设责任更加明确、机构更加健全、人员分配更加科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22年12月底前,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验收,评价总分值在90分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达到考核要求。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业、畜牧、水产等主要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果品等种植业产品中禁限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全面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制度健全、机制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各有关部门切实承担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做到人员配备科学合理、经费有保障、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街道监管机构和工作设施,配备配齐村级监管员,落实工作补贴。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举报查处率、回复率达到100%。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逐渐健全。全区“两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条件的规范化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农资经营店(点)等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过程监控、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和综合管理等内容逐渐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逐步实现对重点农产品监控信息化。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由区政府与各涉农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书,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涉农街道办事处绩效评价体系(考核所占权重高于5%)。各有关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街道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制定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管理办法,夯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养殖基地、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全区所有“两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规范化农业标准化基地、农资经营店(点)等生产经营主体要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人员培训、过程控制和产品自检。对出现问题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追究责任。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等工作。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做到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任务目标落地、岗位责任落地、巡查制度落地、检测筛查落地、宣传培训落地、应对处置落地。

(四)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全面落实农药经营告知制度、高风险农药定点经营及实名购买制度和禁限用农兽渔药、饲料以及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农药经营店全部达到考核标准。

(五)全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定与之相适应及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扩大标准化生产覆盖面。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市级农业生产标准化基地,以各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鼓励引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及特质农品等认证数量或规模年增长6%以上。

(六)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建立完善的农产品监督机制。各有关部门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9800个,定量抽检农(畜、水)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91个,街道监管机构定性检测不少于10000个。

(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灞桥分局等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行业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环节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行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八)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设,实现市、区农产品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有效对接。全区“两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规范化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条件的农资经营店(点)等全部纳入追溯范围。

(四)实施步骤

(1)部署动员阶段(2022年7月31日前):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创建实施阶段(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创建活动。

(3)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迎接省市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推进。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职责分工,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配档表,迅速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2)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培训,进一步提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需要。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

(四)强化调度考核。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协调、监督考核作用,对不能按时完成创建任务或影响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验收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操作方法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政府办、组织部(考核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投资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灞桥分局、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区供销联社,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和街办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该项创建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一)部署动员阶段(2022年8月上旬前),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动员,安排相关工作。(二)创建实施阶段(2022年8月至10月),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三)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迎接省市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