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按照西安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地名办发〔202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筹规划、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要求,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各类地名进行系统挖掘整理,重点做好千年古县(百年古县)、千年古镇(百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百年古村落)、著名山川、古街巷、近现代重要地名、历史地名等7大类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基本原则
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弘扬传承,合理利用。坚持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护研究与保护实践相结合,传承弘扬与宣传教育相结合。
四、主要内容
(一)地名文化遗产鉴定特征
历史悠久,具有重要传承价值;地名语词文化内涵丰富,或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处于濒危状态;地名实体文化内涵丰富,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知名度高,长期稳定,或需要长期保持稳定。
(二)地名文化遗产分类鉴定
按照千年古县(百年古县)、千年古镇(百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百年古村落)、著名山川、古街巷、近现代重要地名、历史地名等7大类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分类实施鉴定工作。
(三)地名文化遗产普查登记
文旅、住建、地方志等区级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地名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和登记;各街道办事处对各自辖区地名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和登记。区民政局对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普查登记结果进行汇总、梳理,形成全区地名文化遗产候选名单;综合社会意见和民众评议后,形成全区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名录初步名单。
(四)地名文化遗产调研评估
区民政局会同区文旅、住建、地方志等相关部门,组织地名、文史、考古等专家学者进行实地寻访、踏勘、座谈和考证,进一步挖掘核定地名文化遗产的地名语词文化、历史沿革、文化内涵、保存现状等,评审论证辖区“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名录”初步名单。申报古县、古镇、古村类地名文化遗产材料时,应填写《地名文化遗产评价标准一览表》。
(五)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发布
经评估符合条件的,由区民政局公示拟选地名文化遗产名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民政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联合批准列入重点保护名录的地名文化遗产,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三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严格鉴定标准;三是按时完成任务。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