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主体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撂荒地整治稳定农业生产的若干措施的起草背景。第二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撂荒地整治稳定农业生产的若干措施的起草背景主要目的。第三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撂荒地整治稳定农业生产的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第四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撂荒地整治稳定农业生产的若干措施的操作方法。第五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撂荒地整治稳定农业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重要事项。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担起粮食安全地方责任,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源效益,根据5月10日,市撂荒地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西安市农业农村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撂荒地整治稳定农业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起草制定该通知。
二、主要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用足用好各类土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尽最大努力提升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稳定我区粮食面积,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区耕地资源。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加大撂荒地排查力度
各街办要认真组织开展撂荒地集中排查,排查范围包括:零星撂荒地块、农业园区内撂荒地块、“大棚房”整治腾退出但还未复耕复种地块,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建的可耕种闲置土地。排查结果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灞桥分局。
(二)进一步加大复耕复种力度
各街办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做到应种尽种,绝不撂荒一分地。
1、对于零星撂荒地块,要督促、动员农户复耕复种;农户无力耕种的,由村集体负责统种统收。
2、对于农业园区内撂荒地和“大棚房”整治腾退出的撂荒地,要帮助农业园区业主复耕复种;园区业主无力耕种的,由各街办统筹安排,在充分协商基础上,统一实施复耕复种;园区难以继续经营的,要协调园区业主与流转土地的农户协商,依法依规处置流转合作协议,由农户收回土地并复耕复种。
3、对于耕作条件未被破坏且近期无法安排项目建设的闲置土地, 最大程度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依据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复耕复种。
对于终止品种的选择,原则上平原地区的土地要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尽最大努力增加粮食播种面积;丘陵沟壑区的土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进行粮食、蔬菜、水果等种植,增加农产品供给。每个播种季结束后,各街办要及时将撂荒地复耕复种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灞桥分局。
四、具体操作方法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区农业农村局编印关于耕地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明白卡”,向全区农户发放,做到每户一卡。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短信、宣传车、宣传册等方式,大力宣传耕地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先进典型、执法案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街、村要采取横幅标语、村广播、村民大会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依法依规保护、利用耕地的宣传,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知晓法律法规和政策,街、村的基层党员干部要走村入户了解村民种植情况,细心向村民解读禁止撂荒耕地政策和农业补贴政策,教育引导农民树立依法依规使用耕地意识。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区农业农村局对弃耕撂荒耕地1年以上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抛荒撂荒2年以上的,依法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承包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对由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实施规模经营、代耕代种的,由村集体和街办为主体实施撂荒地统种统收的,按照复种面积予以一定资金补助,每亩支持资金不超过 350 元。对于应当履行耕种义务的农户、农业园区业主等复耕复种撂荒地,以及闲置土地的复耕复种,不予资金补助。
(三)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服务力度
区农业农村局要制定印发撂荒地复耕复种技术保障方案,指导街办科学实施撂荒地复种。对撂荒地集中区域,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的方式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对进行农业生产技能薄弱农户,组织开展“一对一”帮扶,让其尽快熟练运用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四)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督力度
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分片巡查、包干负责的防止耕地“非粮化”和耕地撂荒巡查机制。要加强动态巡查和监管,按照职责范围、处理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各街办、村要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发现的耕地撂荒情况,要及时动员督促群众复耕复种。
五、保障措施
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灞桥分局要分别加强撂荒耕地、可耕种闲置土地整治复种的督促指导,不断探索建立防止土地撂荒的长效机制。各街办要承担本辖区耕地保护利用主体责任,要把撂荒地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分解明确村级具体责任,把责任层层压实。市撂荒地整治工作专班将定期督导,对于推进工作不力的区县、开发区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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