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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西安市灞桥区2022年城市防汛排涝应急预案

来源:灞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汛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13 17:24

一、编制背景

按照国家防办《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1996 年》《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2006 年)》《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报批稿)》《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2〕1 号)、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编制提纲(2013 年)》《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适应防汛抗旱体制变化和防汛工作新要求,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有效做好暴雨洪水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障抗洪抢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全区防汛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2013〕23号)、陕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陕汛旱指〔2022〕4号)《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灞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防汛抗旱预案修编审批工作的通知》(灞汛旱发〔2022〕1号)、灞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灞桥区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灞汛旱发〔2022〕2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预案》的编制依据。

三、任务目标

防汛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树立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及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做到职责明确,预警及时、指挥得当、响应迅速、措施到位、防范到位,坚持公众参与、干群联防的群防群治机制。首要目标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结合各单位机构改革和职能变化情况,厘清部门分工职责,协同做好防汛应急工作;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更好适应灞桥区防汛应急响应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灞桥区行政区域内暴雨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汛抢险工作,主要包括:

(1)不同量级暴雨灾害的预警、应对、处置;

(2)不同量级内涝灾害的预警、应对、处置;

(3)以上灾害的信息报送处理;

(4)应对不同量(等)级洪水灾害、工程险情时的分级指挥调度和抢险处置权限。

五、主要内容

(一)总则

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二)区域概况

通过区域自然地理概况、社会经济、洪涝风险分析、城市排水设施体系、灞桥区城市道路积水点、风险点、防汛排涝重点工作为基础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根据我区实际,理顺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健全完善区城市防汛办公室组成及职责,明确区城防办公室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对防汛抗旱区级组织机构、办事机构、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其防汛工作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对预防预警准备、信息发布和预防预警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监测预警与响应

明确监测预警内容、预警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解除等相关内容,明确信息报告时限、程序、内容等。加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管理,《预案》将防汛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对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响应程序和行动措施分别做了明确规定,将暴雨预报预警条件加入各级启动条件中,根据内涝洪水量级对分级指挥调度权限做了明确规定。

(五)应急响应

加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管理,明确Ⅳ-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行动内容,明确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六)应急保障。

明确通信、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人员转移、供电、能源、交通运输、医疗、治安、资金等保障措施。《预案》对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值守保障、物资供应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和电力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的责任划分及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七)防汛重点的防范与排险

灞桥区城区排涝系统复杂,因此在汛前、汛中及汛后整个汛期期间要充分梳理可能造成灾害隐患的种类及分布,完善防汛抢险的应急方案,重视防汛物资的储备,合理安排防汛抢险设备的数量及位置,加强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及日常防汛常识的宣传。

(八)后期处置

明确落实灾后救助、抢险物资补充、水毁工程修复、保险与补偿、灾后重建、责任与奖惩、检查与总结。

区防汛办公室要针对预警系统出现的偏差和问题进行研究,不断完善气象灾害-内涝灾害预警系统。

(九)附则。对相关事项补充说明

六、预案的解释及实施

《预案》由灞桥区城市防汛办公室负责解释。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灞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汛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