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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2-04-15 10:08

本通知主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灞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目的。第二部分灞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三部分灞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为工作要求。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西税发〔2022〕26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特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1、集中征缴期

2022 年度全区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4月10日至2022年6月30日。

2、征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灞桥区户籍所在地村组(社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按年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

3、征缴标准

2022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0个档次。政府按照缴费档次,分别对缴费人员给予30元—300元的补贴。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已经脱贫的人口,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参保缴费时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的保费;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保费。

4、职责分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统一负责。

5、参保缴费渠道

灞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可通过税务征缴、银行代收、手机APP缴费的方式办理缴费业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做好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二)采用让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精准宣传方式,做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遵循“简明、直观、易行、好操作”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优化缴费流程,充分利用现有多元化缴费渠道,为缴费人提供“7x24小时”全天候“掌上办”缴费服务。(四)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解决群众参保缴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高效快速处理参保人的涉费诉求,真正为缴费人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