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陕食药安委发〔2021〕2号),全力推进我区创建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稳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依据《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陕食药安办〔2021〕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的通知》(陕食药安办〔2021〕6号,以下简称《标准》),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灞桥区创建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的
全力推进我区创建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稳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辖区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让辖区群众吃的安全、吃的放心,为“品质灞桥·最美城区”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体分为五个部分,附件1个:灞桥区创建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责任分工。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持续促进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高,持续推动我区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持续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灞桥实现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部分,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灞桥区创建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专班,由区长邹晓刚任组长,分管副区长郭建荣任常务副组长,区级29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统筹领导创建工作。领导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下设综合组、资料组、宣传组、保障组、现场组、督导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有关工作。各街道和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迎接创建和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衔接和督办落实。
第三部分,创建时间。创建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8月下旬至12月下旬,区食药安办向西安市食安办提交申请报告,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自查报告;第二阶段,市级初评(时间以市上开始评审为准);第三阶段,省级评议(时间以省上开始评审为准)。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共分为四个步骤:动员部署(2021年8月23日—9月15日),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工作,在8月下旬到9月中旬,区食药安委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推进创建工作;组织实施(2021年9月16日—12月31日),9月8日,区政府已经向市食安办提交了创建申请,且得到了市食安办的回复和肯定,11月12日,省食药安办到我区调研了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对我区创建工作的开展给与了肯定,并要求我区严格对照标准,进一步开展好创建工作;市级初评(时间以市上开始评审为准)和省级评审(时间以省上开始评审为准)。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共有四点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安排、营造浓厚氛围、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灞桥区创建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责任分工》,严格对照《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将落实组织管理、监督执法、风险防控机制、企业主体责任、监管能力、宣传教育成效等6方面26类72项具体指标,按照各责任单位职能和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区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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