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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灞桥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11-15 09:32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7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40号)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区政府办印发了《灞桥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灞政办发〔2021〕44号)。

一、背景和依据

2021年6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7号),从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等3个方面对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

2021年8月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高”改革全覆盖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10号 ),要求“自 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进一步加大在全市各个自贸试验区块及其所在开发区的改革试点力度。

2021年9月1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40号 )。为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区政府办印发了《西安市灞桥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灞政办发〔2021〕44号 )。

二、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规则和程序,全力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构建“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任务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是指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申请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向企业告知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后续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等,企业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审批部门经形式审核后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落实清单管理机制。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方案中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2021年版)》有关要求,事项发生变化时,区审改办及时汇总落实清单动态管理,并通过陕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等渠道公布。

(二)规范工作流程。

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以下流程闭环管理:

1.申请与受理。

行政审批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企业的信用记录,判断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

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申请书、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行政审批部门。

企业在网上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应当按要求提供电子版材料。

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托现有审批系统,完善网上告知承诺受理功能。

2.审查与决定。

行政审批部门当场对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部门当场做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并交付企业。

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部门出具补正告知单,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在企业补正材料后,行政审批部门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并交付企业。

3.开展经营。

企业领取行政许可证件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

4.核查与监管。

行政审批部门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后,应当同步将有关信息推送至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要针对许可事项特点和企业的信用状况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

(三)健全信用监管机制。信用信息监管部门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应用,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及时将企业的信用状况共享给有关部门。

(四)强化风险隐患防范。行政审批部门要会同行业监管部门梳理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工作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五)加强信息共享。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全力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息系统等加强信息的互联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