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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0-15 10:49

一、什么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政府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充分考虑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分步实施;依法审查,强化监督。

三、审查对象

我区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四、审查方式

(一)政策制定单位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

1.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

2.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要求后出台。

3.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或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2.政策措施出台后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五、审查标准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六、例外规定

即使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也可以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健康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保障措施

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