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概述
《灞桥区推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下放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中优化简化服务流程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直接受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救助工作及时性,保障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使低保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合理有效分离,强化监督管理力度,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编制目的
为提高社会救助时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审批工作机制,制定本方案。
三、编制原则
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实施方案》(陕民发〔2021〕49号)精神,和《西安市推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发〔2021〕59号)要求,结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四、重点说明内容
(一)关于《实施方案》总体定位。《实施方案》是深化“放管服”,提高救助时效性的具体措施。
(二)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受理、审批。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档案管理、数据维护统计上报等工作。各村(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
(三)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监管及资金发放。区民政局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的监管、政策培训、业务指导及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金的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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