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19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提出了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和绿色建筑7项行动方案,以及2022年的行动目标。
2020年7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管局、中国银行保监会等)联合印发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建标〔2020〕65号),从创建对象、创建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4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2021年3月9日,西安市住建局等九部门(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资规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机关事务中心等)联合印发了《西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市建发〔2021〕25号),从总体要求、创建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4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各地区制定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二、方案内容解读
《灞桥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将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能源监管体系建设、绿色建材七个方面开展工作。
1.建筑节能。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61-164-2019)(7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65%)节能标准,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2.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均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等级进行设计、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采用全装修且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单体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达到二星级。
3.装配式建筑。灞桥区2021年在招拍挂土地中,不低于30%的用地,明确出让条件为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以后每年度增长不低于5个百分点;新建建设项目,具备装配式建设技术应用条件的,应当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且装配率不低于30%。其中房地产开发类项目装配率不低于30%,政府投资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区域内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等重点项目,装配率不低于35%。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统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建立健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制度;加强节能节水管理,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
5.可再生能源应用。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公共建筑应全面推广中深层地热能、土壤源以及污水源热泵技术;城镇不高于12层的新建居住建筑及有热水供应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或采用其他形式替代的可再生能源;鼓励和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和推广。
6.能源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能源监管体系建设机制;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纳入能耗监测平台,并按要求开展能效公示。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利用市政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方式,促进建筑节水利用;鼓励对新建居住建筑的公共区域用能进行监测和管理。
7.绿色建材。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政府投资工程、公共建筑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鼓励申报绿色建筑项目优先使用绿色建材,新建项目优先采用绿色建材建设。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绿色建筑创建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落实好各项专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执行到位。
2.任务完成出色的部门通报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力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采取定期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3.严格查处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4.开展培训宣传。开展绿色建筑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宣传活动,普及建筑节能知识;开展相关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能力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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