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3日,灞桥区人民政府印发了《灞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稿)》(灞政办发〔2020〕32号),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生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方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西安市应急方案管理办法》《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方案》《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2020年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沙尘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方案。
四、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与响应、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应急保障、方案管理、附则、附录等9个方面内容,主要明确了方案的执行主体,落实了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了响应措施,建立了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体系,用于缓解空气重污染形势。
(一)应急指挥体系
区政府成立灞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局长分别任第一、第二指挥长,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相关区级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各街办、各园区、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应急指挥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对各街办、各园区、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上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区生态委办公室、生态环境灞桥分局抽调人员集中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各区级部门根据要求参与值守。各街办、园办参考执行。
(三)预警分级标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共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四)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
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五)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街办、各园区,区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立即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2)交警灞桥大队做好机动车工作日尾号限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强化“高峰”时段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洗煤厂、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生态环境灞桥分局联合交警灞桥大队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禁止超标排放及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4)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秦岭保护局、区科技工信局、生态环境灞桥分局、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区城棚改中心、灞河新区建设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范围内施工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5)区城管局、区交通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6)公安灞桥分局督导全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7)各街办、各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2)交警灞桥大队做好全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除上述车型外,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0: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
(3)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灞河新区建设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区交通局、区城棚改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停止混凝土浇筑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
(4)生态环境灞桥分局督导全区范围内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险抢修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5)各街办、各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I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2)交警灞桥大队根据市级部门通知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
(3)各街办、各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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