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防洪排涝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区特制定《灞桥区2019年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灞政办发〔2019〕27号),现就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我区城市防汛抢险预警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我区实际,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紧紧围绕“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及“追赶超越”奋斗目标,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预案》的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灞桥区行政区域内纺织城街道办事处、十里铺街道办事处、席王街道办事处、红旗街道办事处、洪庆街道办事处、狄寨街道办事处和灞桥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城市突发性暴雨洪水,及其产生的灾害和次生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城市区域内渍涝灾害、道路积水等)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四、重点防护对象
党政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医院以及城市经济中心、生产生活必需品仓库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工程设施、人防工程,地下商场等重要地下设施(防空洞、地道、仓库等);重要有毒害污染的生产或仓储地、重要交通干线、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各立交桥、危漏房屋、棚户区、防汛设施、排水管道、排洪渠、涵洞及危房稠密居民区及低洼易涝区等。
五、预防预警信息
各级城市防汛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防汛雨情、险情、灾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自辖区的积水点进行监测并汇总分析,对突发汛情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专人监测。本辖区出现汛情时,第一时间向区城市防汛办公室报告,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1小时内以准确的书面形式报告,由区城市防汛办公室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并通报相关部门,形成规范信息报告制度。
六、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我区现状和灾害事件严重程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划分预警级别。
特别严重灾害(I级):城市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红色警示标志。
严重灾害(II级):城市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橙色警示标志。
较严重灾害(III级):城市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黄色警示标志。
一般灾害(IV级):城市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蓝色警示标志。
七、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区防汛抢险程度由重到轻分为四级响应,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严重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由区政府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街道办事处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八、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城市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要立即按照预案要求,到达各自的岗位,做好应急准备。同时,严密监视雨情、水情、险情,高度关注低洼地区、重点道路的汛情,及时对危险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对低洼、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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