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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灞桥区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2-25 16:56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西安市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灞桥区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12月底前,达到禁燃区目标要求。

据了解,禁燃区是市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地热能、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禁燃区有何要求?《方案》明确,禁燃区内各种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全部拆除(燃煤火电企业及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工业生产、居民生活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

灞桥区禁燃区划定为全区范围(不包含洪庆街道洪庆山区域、狄寨街办所在行政村以外区域)全部为禁燃区。

今后,我区对禁燃区内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企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停止审批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开展燃煤锅炉的综合整治工作,对禁燃区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发现一家依法取缔一家。

区城管局对经营性餐饮单位使用高污染燃料进行常态化监管,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督导集中供热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工作。

区投资商务局对禁燃区内煤炭经营场所进行清理取缔,收回新扩建的禁燃区内的煤炭经营场所资格证;对非禁燃区域科学布设临时洁净煤应急供应点,确保未完成“双替代”区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