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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来源:西安市灞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6-04-29 10:1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要求,现公布《西安市灞桥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2025年版清单共236项,其中承接中央、省级层面设定事项227项,垂直管理机构实施事项6项,地方层面设定事项3项.

《西安市灞桥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古树名木移植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区秦岭保护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管,区人民政府(由区秦岭保护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办)实施。

二、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清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由区卫生健康局调整为区卫生健康局(受委托权限以省卫生健康委具体委托决定为准),受委托事项由具有行政许可权限的省级行政机关与市、区县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签订委托书后实施。

三、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将“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由区秦岭保护执法局(爆破活动审批,按照省级行业管理要求实施)调整为区人民政府(由区秦岭保护执法局承办)”;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由“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秦岭保护执法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调整为“区民政局、公安灞桥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秦岭保护执法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主管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将生态环境灞桥分局主管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五、根据《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结合我区实际,删去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许可”“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2项行政许可事项;新增“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主管并实施;新增“取水许可”“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节约用水设计方案审批”2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区水务局主管并实施;新增“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3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区气象局主管并实施。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