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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系列访谈之一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助力最优营商环境

来源:灞桥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25 14:22

主持人:网友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由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主办的灞桥区优化营商环境系列访谈节目。今天我们有幸为大家邀请到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贺江波副局长,请他和大家交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助力最优营商环境中所做的工作。您好!贺局长,欢迎做客我们的节目。

嘉宾: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我是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贺江波,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及西安市“八项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建设最佳营商环境,大力推行“精心育苗、贴心壮苗、用心护苗、爱心养苗”的行动方案,以主力市场主体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服务民营经济做大做强为抓手,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求实创新,多点发力,助推营商环境取得新突破。

主持人:谢谢贺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承担着哪些的职责,能否请您介绍一下?

嘉宾:市场监管局作为一个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承担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特种设备、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监管和执法。主要承担“开办企业”“市场监管指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三个方面的营商环境指标的牵头工作。在日常监管和在执法中探索采取行政约谈、警示约谈、责令改正等柔性手段处理轻微违法行为,将执法与普法有机结合,不断体现执法的温度,将温情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准则。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对于法律层面难以突破法律下限的问题,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合理的陈述申辩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也体现了执法的温度,保证了小微市场主体得以生存下去,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主持人:贺局长咱们这个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是否与严格执法的理念相矛盾?

嘉宾:这并不矛盾,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我们在守住刚性制约的底线下,努力倡导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约谈通报、警醒提示、说服教育、劝导规范等方式全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变“重管理”为“细服务”,变“严处罚”为“消隐患”,督促帮助企业自律自强健康发展,从而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大环境。

主持人:在日常监管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在执法过程中“柔性”的标准如何体现?

嘉宾:那么柔性执法如何才能做到既执法守法,又提升群众和市场主体满意度,执法标准是关键。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不予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两项清单,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四新经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张清单。清单的出台给出了统一的标准和尺度,解决了哪些事项可以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怎样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的问题。

主持人:那市场监管局在制度建设层面如何落实“包容审慎”理念?

嘉宾:今年以来,省、市市场监管局相继出台了《关于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灞桥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辖区实际,以为企业纾难解困为宗旨、以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为原则,以守护四大安全底线为核心,在制度建设层面积极进行探索,多次召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如何落实“两个清单”精神,制定并下发了《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暂行规定》对行政处罚中如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压缩了自由裁量权使用空间,更加有力的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不遗余力的把“两个清单”落到实处。

主持人:前面提到了轻微违法采取行政约谈、警示约谈、责令改正等柔性手段,那么对于重大行政处罚的法制审核,咱们是如何去做的?

嘉宾:对于重大行政处罚的法制审核,一直是灞桥区市场监管局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抓手。针对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我们专门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作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作为副组长,局属各科、所、队、中心作为成员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重大行政处罚的定义和范围,建立了案件审核研讨会和局长办公会审定的双重审核工作机制,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的机制,将包容审慎的案件办理理念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

主持人:作为一个行政执法机构对于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咱们市场监管局做了哪些尝试呢?

嘉宾:灞桥区市场监管局始终把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内容,秉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理念,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中随时随地向行政相对人普及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宪法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及传统节假日等作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节点,采取线下+线上结合的宣传方式,打造多角度、立体化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不断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我们局也被评为“七五”普法先进单位。

主持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和目的有哪些?

嘉宾: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用日趋增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优化。但仍然存在一些政策措施,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应当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进行不当干预。这些措施从长远和全局看,扭曲了市场资源配置,提高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抑制了社会创新活力,降低了经济整体运行效率,不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不利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不符合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要求。国家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就是要从源头上规范政府相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市场竞争形成市场价格、市场价格配置市场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主持人:在公平竞争审查方面,我们又做了哪些工作?

嘉宾:我区从2018年3月起,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动制度落实。积极响应各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推动出台《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从政府层面更高质量、更大力度地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同时,制定《公平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措施,明确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并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扩充至20家,基本实现对区内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部门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二是提升审查要求,深入强化存量清理。充分发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职能作用,组织成员单位在增量审查的同时继续深入对现行仍有效的存量文件进行清理,并按要求实施季报,确保对排除、限制竞争内容“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三是创新审查模式,严把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把好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关口,鼓励各政策制定机关建立业务机构起草初审和法规专业机构复审的内部“双审查”工作机制,并根据工作实际,引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协助开展审查,以自我审查和社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审查质量和工作水平。四是强化能力建设,深入贯彻审查意识。牵头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传达上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精神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业务培训,强化案例解读,提高针对性和实操性,提升工作人员公平竞争审查意识和业务水平。五是建立举报回应机制,畅通举报绿色渠道。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明确审查时咨询、答复及问题解决的具体流程,并及时处理和反馈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下一步,结合营商环境提升,咱们在公平竞争审查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嘉宾:在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方面,区市场监管局继续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高政策制定机关的公平竞争审查质量,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方式、标准和监督手段创新,结合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际,探索建立重大措施会商、政策措施抽查、落实情况评估等工作机制,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专项清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不断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更大激发市场竞争和创新活力。

主持人:我们经常会遇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经营异常”状态导致信用受限,那么什么是“经营异常”?如何处理“经营异常”状态?

嘉宾:一般分为四种情形:一是企业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企业应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提交书面申请,经我局审批后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二是企业因未在我局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企业应在履行公示义务后,提交书面申请,经我局审批后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三是企业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企业应在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提交书面申请,经我局审批后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企业应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重新取得联系后,提交书面申请,经我局审批后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贺局长的分享。

嘉宾:感谢主持人,感谢广大网友,感谢大家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主持人:相信在我们市场监管人的助力下,灞桥的营商环境也会越来越好。再次感谢贺局长做客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我们下次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