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乐业卡
(一)申报条件:有意愿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就业创业的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1000元电子补贴券。
(三)申请资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材料电子版。
(四)申请渠道(流程):银联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西安乐业卡。
(五)咨询电话:83519213
二、硕博人才奖
(一)申报条件:已毕业未就业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符合“6561”现代化产业体系急需人才目录已毕业未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博士奖励10000元,硕士奖励5000元。入池至就业时段生活补贴博士4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
(三)申请资料: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及学位证扫描件。
(四)申请流程:西安市人社局官网---网上大厅---硕博人才引进---硕博人才奖及生活补贴申报---填写《西安硕博人才奖及生活补贴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五)咨询电话:83519213
三、就业见习
(一)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人员在规定见习期限内享受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包括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补贴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
对考核合格且留用率不低50%的见习基地,按照留用人数对就业见习基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留用补贴。
(二)就业见习基地申报
1.申报条件
凡在灞桥区行政区域能够提供良好就业见习场所,具备就业见习指导师资能力,提供有质量的就业见习岗位,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申报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申报单位的就业见习岗位申报数量不得超过正式员工的一半。
2.申报单位需向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1)《西安市灞桥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批表》;
(2)《西安市灞桥区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
(3)《西安市灞桥区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4)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程序
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认定,认定后报西安市人才中心备案,就业见习基地可开展见习工作。
(三)就业见习人员申报
1.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2.申请就业见习人员所需材料
申请就业见习人员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西安市灞桥区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附件4)等材料;毕业年度在校生还应提供在校证明(附件5);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及《毕业证》复印件;失业青年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
3.就业见习人员审批流程
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就业见习基地申报的见习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西安市灞桥区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附件6),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次月1日开始上岗见习。就业见习基地应按规定及时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案。每名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毕业生可优先推荐就业见习。
(四)咨询电话:83326972
四、2021年以工代训工作指南
(一)可申请以工代训的企业分类及申请补贴期限。
1.新吸纳劳动者的企业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2020年1月1日起吸纳的贫困劳动力。(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个体经商户)
(2)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起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
2.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全部在岗职工。
3.2020年1月1日以来受疫情影响连续停产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4.(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2)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的企业;(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以工代训只针对中小微企业,补贴期限为3个月,除新社区工厂、扶贫车间可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外,其余企业都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企业申报条件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可参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陕工信发〔2020〕36号)确定。
2.中小微企业认定:除《关于印发<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71号)和《关于调整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138号)文件中认定的大型企业,其余可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3.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认定需提供企业内部停产停业、复工复产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承诺书。(相关证明如属地防疫指挥部门出具的防疫验收报告)。
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行业认定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确定。
5.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的企业需提供相关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6.劳务派遣企业按照市人社发〔2020〕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注: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期限须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期内。
(三)申报流程
坚持属地申报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向市级人社部门申报;市属及以下企业向驻地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
培训申请通过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http://1.85.55.147:9004/sxpxjgfw)申报。
需要哪些资料?
第一步企业资质审核
1.《企业以工代训资格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电子版
3.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停产停业证明及承诺书;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中标通知或合同等)
第二步开班申请
1.《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计划》;
2.《参加以工代训人员名册》;
3.用工证明(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派遣单或其他用工证明材料);
4.身份类证明。
第三第四项可在申请补贴时提供
(四)补贴申请
1.《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2.以工代训期间对参训人员月发放工资的银行对账单;
并且确保用工证明及身份类证明都已提供。
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可用参保数据替代劳动合同、身份类证明和工资对账单。
注意:以工代训期间,每名员工每月在岗时间不足半个月的按不合格处理,超过半个月的按整月计算。
(五)咨询电话:83514260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