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西安市中小微企业招用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
2.补贴标准: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3.补贴要求:(1)企业应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方可申请就业补贴;
(2)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4.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
(3)身份证正反面影印件
(4)毕业证影印件
(5)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
5.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选择“网上服务”点击“进入大厅”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的影印件。(网址:http://xahrss.xa.gov.cn/)
6.有关说明: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截止时间(即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7.咨询电话:029-83536290
六、重点就业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及培训资金补贴
(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七类人员可享受免费就业创业培训: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6.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下同)
7.大学生村官
(二)培训补贴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且不得就同一职业同一等级职业培训重复享受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附件2);
3.贫困劳动力: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贫困证明;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本人身份证;
6.退役军人: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
7.大学生村官: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
(四)咨询电话:83514260
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
1.申请范围:依法注册登记并为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
2.符合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 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
2.在西安市依法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仍正常参保缴费。
3.2020 年月均参保人数在 30 人以上的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控制目标;在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 20%。申请时参保人数比2020 年月均参保人数减少未超过 50%。
注:裁员率=(2020 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020年月均参保人数)x100%。
3.稳岗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企业划型参照2020 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按其 2020 年社保减免类型对应确定返还标准,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按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的,按60%返还。
4.稳岗返还资金用途。继续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9〕10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1.缴纳社保,2.转岗培训,3.技能提升培训自4.发放生活补助。
5.申请发放办法。今年实行稳岗返还免申请发放和申请发放相结合。
通过相关数据比对,信息完善、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实行免申请发放,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只需在规定期限内,在线确认参保缴费情况、遵守国家、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情况、资金用途、银行账户等信息,进行稳岗返还承诺,由市社保中心分批次汇总公示后,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
其他无法实现免申请发放的单位实行申请发放,单位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确认相关信息和承诺,由各级经办机构审核,市社保中心分批次汇总公示后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
稳岗返还资金超过200万元的,由市社保中心按程序报省人社厅复核后方可发放。具体实施流程以市人社局公告为准。
6.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50%执行。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 按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保障范围均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上述政策标准和保障范围均从2021年7月1日实施。 2021年7月1日之前已受理的,按原政策标准及范围执行。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每人只享受一次,二者不可重复享受。失业补助金累计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出现领取期满、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
7.咨询电话:8332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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