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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编制了《灞桥区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灞桥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灞桥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制定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完善政务信息审核、上传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年来,我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教育类信息稿件353篇。其中工作动态及教育信息321篇,规划计划1篇,专题专栏1篇,财政信息3篇,重大项目建设和实施信息3篇,提案建议办理24篇。通过“灞桥教育”公众号等两微一端发布信息556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不断改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化、规范化的轨道,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认真贯彻《条例》的认识及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渠道、方式和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宽,在满足公众获知信息的需求性上还需下功夫。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确保公开信息质量;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按照规定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